建设单位 |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延安炼油厂 | 地理位置 | 延安市洛川县交口河镇 | ||||
项目名称 | 氮气站扩能改造项目 | 联系人 | 朱文月 | ||||
项目类别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报告完成时间 | 2018.5.10 | ||||
项目简介 | |||||||
延安炼油厂筹建于1986年,投产于1988年,2005年陕北石油体制重组时,更名为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延安炼油厂,是炼化板块的骨干企业。延安炼油厂经过不断的技术改造,目前已形成原油一次加工能力800万吨/年,催化二次加工400万吨/年的生产规模,配套的主要生产装置有30万吨/年液化气精制、30万吨/年气分、10万吨/年聚丙烯和6万吨/年MTBE,主要产品有93#、97#汽油,-10#、0#、5#柴油,聚丙烯、液化气等。 延安炼油厂氮气站现共有两套空分装置,1000Nm3/h空分装置2005年3月建成开工,2000Nm3/h空分装置2007年6月建成开工。其中1000Nm3/h空分装置设计量为1000Nm3/h,现产量700~800Nm3/h,装置所产氮气全部进入低压氮气管网;2000Nm3/h空分装置设计量为2000Nm3/h,现产量为1500~1800Nm3/h,氮气产品一部分进入低压氮气管网,另一部分低压氮气通过氮压机升压至2.5Mpa后进入高压氮气管网。 1000Nm3/h空分装置液氮设计量为135L/h,现产量为120L/h左右,2000 Nm3/h空分装置设计量为300L/h,现产量为280 L/h左右,合计产量400 L/h,换算为氮气为258 Nm3/h(标准状况下,1立方米液氮气化成气态的氮气为646立方米)。 目前不包括间断使用量,氮气产用基本平衡略有盈余,若间断耗气量超过400Nm3/h,则采取外购液氮予以补充;若达到用气高峰(4900Nm3/h),外购补充也无法满足,则只能安排错峰用气。 延安炼油厂根据国家相关环保政策要求拟实施VOCs综合治理项目,全部建成投运后,氮气连续耗用量将在现有基础上增加2253Nm3/h,用气高峰时总量达到7153Nm3/h,继续采用外购补充或错峰用气的办法将变得相当困难,为解决根本问题,延安炼油厂拟实施氮气站扩能改造项目。 | |||||||
现场调查人员 | 魏博、刘强 | 现场调查时间 | 2018.3.16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朱文月 | ||
现场采样人员 | / | 现场采样时间 | /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 | ||
检测人员 | / | 检测时间 | / | ||||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噪声、低温 | ||||||
检测结果 | / | ||||||
评价结论及建议 | 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1、补充措施 ⑴在设计中对拟建压缩机厂房隔声、吸声等建筑设计情况,建议压缩机厂房内墙面、屋顶使用吸声材料。 ⑵拟建压缩机厂房存在氮气泄漏导致氧含量降低使巡检人员窒息的可能,设计中应对压缩机厂房内氧含量检测报警装置进行设计。 ⑶拟建液氮水浴汽化器运行过程设备表面存在低温,设计中对设备四周安全围挡进行设计,避免人员误触碰低温设备表面,引发冻伤。 ⑷在设计中细化拟建装置各主要生产场所照明设计,按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压缩机厂房操作位高度照度标准值不小于100lx,露天装置指示仪表等测控点高度照度标准值不低于75lx。 ⑸在设计中对现场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进行设计。 2、建议 ⑴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接触水平分析,氮气站班长、外操工现场作业过程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超出85dB(A),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2018〕3号修订,建议选用护听器SNR为17~34dB的耳塞或耳罩。 ⑵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文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⑶进一步细化职业卫生专项投资,并保证其投入。 ⑷建议建设单位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为氮气站补充劳动定员,将已有装置及拟建装置分工运行操作,减少工人接触噪声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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