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 | 陕西中化蓝天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蒲城渭北煤化工产业园 | ||||
项目名称 | 年产30000吨HFC-134a整体搬迁项目 | 联系人 | 赵雯 | ||||
项目类别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报告完成时间 | 2018.6.10 | ||||
项目简介 | |||||||
中化蓝天年产30000吨HFC-134a项目拟建于渭南市蒲城县渭北煤化工产业园,为此中化蓝天成立控股全资子公司陕西中化蓝天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生产运营的主体,项目技术来源主要由中化近代提供,项目建成后中化近代现有HFC-134a生产线停运,其余的研发、自用催化剂生产等装置保留,HFC-134a生产线可利用的设备设施及配套公辅设施部分设备拆除至新装置中使用,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及生产工人由中化近代调配至本项目企业负责管理工作,职业卫生管理方面沿用现有的人员及制度等。 中化近代位于西安市北郊,是专业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环保替代物HFC-134a、HFC-125及相关有机氟产品和催化剂的开发和生产的企业,是中国实施《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进程中唯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HFC-134a生产厂家,是中国HFC-134a国标起草单位,目前主要生产线为7000吨/年HFC-134a和5000吨/年HFC-134a各一条。 | |||||||
现场调查人员 | 魏博、孙娜 | 现场调查时间 | 2018.4.3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赵雯 | ||
现场采样人员 | / | 现场采样时间 | /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 | ||
检测人员 | / | 检测时间 | / | ||||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氟化氢、三氯乙烯、氯化氢、氢氧化钠、其他粉尘、砂轮磨尘、电焊烟尘、臭氧、一氧化碳、锰及其化合物、二氧化氮、硫化氢、工频电场、噪声、高温 | ||||||
检测结果 | / | ||||||
评价结论及建议 | 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1、补充措施 ⑴在设计中细化配汽间通风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天窗或侧墙排风装置,充分依靠热压或穿堂风加强通风排热,避免热量聚积。 ⑵在设计中细化现场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设置情况,应在主装置、罐区相应位置针对氟化氢、三氯乙烯分别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及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另建议在空压制氮间设置氧含量检测报警器。 ⑶在设计细化生产装置喷淋洗眼器的设置内容,在装置各层相应位置分别设置喷淋洗眼器;在罐区AHF罐组卸车平台、酸碱罐组装卸平台、循环水系统加药间分别设置喷淋洗眼器;另建议在分析化验室设置台式洗眼器。 ⑷在设计中应对各装置事故应急柜的设置情况进行设计,设置范围应至少包括生产装置、罐区、污水处理站,根据实际需求分别配备防毒半面罩、酸碱防护服、防化学品手套、防化学品鞋、防化学品护目镜、空气呼吸器等。 ⑸在设计中对本项目厂区总平面布置情况进行调整。现有设计中后期规划建设的非生产区位于本项目主装置、罐区全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不符合要求,建议重新调整。 ⑹在设计中细化各车间办公室或工人工间休息室的设计内容。 ⑺在设计中对生产单元车间浴室及厂区集中浴室进行设计,其中罐区、生产装置所在车间卫生特征分级为2级,应设车间专用浴室;厂区应另设集中浴室供其他单元工人使用。 ⑻在设计中应细化厂区气体防护站的设计,建议考虑本项目及后期发展一次性规划。 ⑼在设计中细化现场高毒物质告知卡的设置内容,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⑽在设计中对厂区职业病危害公告栏进行设计,应设置在厂区显著位置,公布内容包括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⑾在设计中细化各主要生产场所照明设计。 ⑿在设计中对厂区风向标进行设计。 ⒀本项目根据投资概算项目建成初期办公场地、维修间、分析化验室等均拟暂时使用厂区内临建作为过渡,应完善建筑内通风等设施的设置,并根据利用建筑的功能完善相应的防护设施配备,并加快规划的综合楼、质检中心、维修中心的建设。 2、建议 ⑴本项目建成后沿用中化近代现有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应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对各项管理制度、规程、预案、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等进行修订,以适用于本项目;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⑵本项目大中修拟外委,企业应选择具有资质的专业维修单位;项目前期电焊作业依托社会资源,企业应加强现场作业过程监管。 ⑶进一步细化职业卫生专项投资,并保证其投入。 ⑷为各车间设置现场急救药箱。 ⑸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文要求,建立健全本项目职业卫生档案。 ⑹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⑺做好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工作。 ⑻本项目所在地为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地方病区,企业应咨询项目所在地地方病防治机构,完善地方病防治管理制度及相应措施。 ⑼在用工情况确定后根据女工人数,按照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7.4条的要求完善妇女卫生用室的配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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