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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榆林炼油厂催化装置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技术改造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栏目:职业病危害评价 发布时间:2018-04-13

建设单位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榆林炼油厂

地理位置

榆林市靖边县东郊瓦房梁

项目名称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榆林炼油厂催化装置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技术改造项目

联系人

刘伟

项目类别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报告完成时间

2018.3.13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榆林炼油厂催化装置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性质:改造

项目投资:烟气脱硫处理规模:30×104Nm3/h和9.2×104Nm3/h(干基);烟气脱硝处理规模:28×104Nm3/h和9.3×104Nm3/h(干基)

建设地点:榆林炼油厂重油催化装置内

现场调查人员

任申对、刘强

现场调查时间

2017.11.16

建设单位陪同人

刘伟

现场采样人员

成星星、刘涛等

现场采样时间

2017年11月16日至11月18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刘伟

检测人员

武洁梅李焕杨琼

检测时间

2017年11月18日至12月4日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氢氧化钠、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氨、噪声、照度

检测结果

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及建议

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1、补充控制措施:

(1)建议榆林炼油厂制定急性氨中毒、氢氧化钠化学性灼伤等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2)建议在脱硝装置、装置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氨气告知卡及公告栏(60万吨和180万吨均需要设置)。

2、建议

(1)进一步细化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使之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得到贯彻执行,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建议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附件1-附件6,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2)建议加强承包商、外委人员、农民工的管理,当选取承包商时,应对承包商提出相应的管理要求,明确双方责任、严格审查安全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做好现场作业的安全风险分析、开展对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签订双方安全管理协议,对外来单位进行严格管理,配发相应的防护用品、经过职业病危害知识培训后方可进行作业。对于农民工应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关于印发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6〕2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等要求加强管理,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

(3)职业健康监护

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9号)、《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对检查发现职业禁忌证者应进行复查、调离岗位或进行妥善安置,发生职业病病例应及时上报。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及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按照要求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以及转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于本次验收过程中来得及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岗位应尽快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附件6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二十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5)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6]第88号)等规定做好氨中毒应急预案演练,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对应急预案进行不断修订,持续改进。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通过技术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