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 | 华电榆林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地理位置 | 榆林市高新区集运路西侧 | ||||
项目名称 | 华电榆林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铁路转运站 | 联系人 | 刘凡石 | ||||
项目类别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报告完成时间 | 2018.4.20 | ||||
项目简介 | |||||||
建设单位名称:华电榆林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运管单位名称:陕西榆林凯越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铁路转运站 建设项目性质:改建 建设项目地址:榆林市高新区集运路西侧 | |||||||
现场调查人员 | 任申对、陈宇 | 现场调查时间 | 2018.3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徐鹏 | ||
现场采样人员 | / | 现场采样时间 | /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 | ||
检测人员 | / | 检测时间 | / | ||||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非甲烷总烃、壬烷、辛烷、噪声、甲醇。 | ||||||
检测结果 | 类比检测结果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预计本项目在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情况下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
评价结论及建议 | 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1、控制补充措施 ⑴补充完善装车区,卸车区急救药箱、冲洗喷淋设备、应急撤离通道、泄险区以及风向标的设置,并加强定期维护与管理。 ⑵补充完善现场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 ⑶在厂区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建议 ⑴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应设置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⑵根据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参加安监局组织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并取得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 ⑶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第十一条的要求,企业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⑷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文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⑸企业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⑹做好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工作。 ⑺企业应制定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加强职工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管理,确保职工正确合理的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使其真正起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的作用,个体防护用品应选用有资质厂家生产的符合劳动安全的合格产品。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通过技术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