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建议:⑴该项目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不健全,未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⑵企业应建立《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第十五条的要求,在醒目位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企业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⑶企业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要求,在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计相应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⑷企业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档案格式参照该文件附件制定,包括: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⑸企业应对职业卫生专项投资进行预算,按要求合理投入职业卫生专项费用,并保证其落实到位。 ⑹该项目所在地属于流行性出血热自然疫源地,企业应当制定疫情综合预防控制措施。 ⑺该项目在生产设备选型上,建议应当选用隔音、密封效果良好的裁剪设备,并在厂房墙体、屋顶设计时增加隔声、吸声设施,可以有效控制生产过程中工作场所噪声强度。 ⑻该项目空压机房会产生噪声,在设计时应对建筑物隔声、吸声、消声、减振进行具体设计,确保有效控制噪声危害。 ⑼该项目空压机应当优选低噪声、封闭性良好设备;对于设备存在高温辐射部位,应选用隔热效果良好的材料。 ⑽对于高噪声车间,应对建筑物墙体、屋顶设计上,增加相应的隔声、吸声措施。 ⑾对于运转期间振动较大的设备,应当做好设备基础抗振设计工作。 ⑿对于车间可能存在局部高温危害,企业应当加强车间局部通风、排风,做好空气流通净化工作。 ⒀企业现阶段未设计车间通风系统,建议应当对非生产区、生产区和辅助生产区进行必要的通、排风设施设计。 ⒁该项目应明确工间休息室的设置,并对内部饮水设施进行相关设计。 ⒂该项目使用的卷材加热成型温度控制在180-250℃,卷材的分解温度为300℃,因此,应当采取可靠的电热炉加热软化温度控制措施,确保卷材加热温度不触及分解温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