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1)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定期维护,确保正常有效使用,比如:通风装置、检测报警仪等。重点针对本次检测结果超标的注水泵房应定期对注水泵进行检查,维护,检测结果超标可能与运动件松动或间隙过大,滚动轴承损坏、阀门松动或损坏等因素有关,请进行及时更换、维修。 (2)甘谷驿采油厂应按照本报告第6章节检查出现的问题进行完善,为工作人员配发合格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监督管理,确保工作人员能得到合格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3)甘谷驿采油厂应严格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9号)、《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中规定的体检项目、体检周期、体检内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加强化验取样过程中皮肤、呼吸道职业病危害防护,采样系统应为密封设计的采样系统(代替开放采样接口、样品桶等)。实验过程尽量使用有刻度的容器,避免过量。 (5)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甘谷驿采油厂应尽量购买无毒或低毒物料,并应积极向供应者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留档备查,并公布给劳动者,所用物料一旦更换,应及时核查其毒性、防护要求、急救措施,做出相应的防护措施,以便应对。 (6)相对密闭空间作业方面的建议:本项目污泥池、储罐、锅炉检维修等均属于相对密闭空间,当作业人员对以上场所进行维护、检修、清淤等过程中易发生缺氧、中毒等事故。建议建设单位参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9号)等相关规定做好相应的防护工作。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卫生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函〔2014〕161号),建设单位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外包的,发包单位要对承包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和能力进行调查核实,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外包给不具备职业病危害防治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禁止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之外的工作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工,且劳务派遣工数量不得超过单位用工总量的10%。 (8)甘谷驿采油厂应当对此次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各种不足进行及时整改、完善,确保各评价单元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9)建议甘谷驿采油厂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的要求,每年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8号)的要求及时向当地安监部门进行申报。 (10)按照当地卫生部门的要求加强地方病区的防护。 (11)职业卫生管理6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