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 | 陕西莱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西安市高新区 | |||
项目名称 | 台湾崧虹西安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 联系人 | 李忠朋 | |||
项目类别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报告完成时间 | 2016.10 | |||
项目简介 | ||||||
2016年,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荣思有限公司合资成立陕西莱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拟建设台湾崧虹西安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为西安智能终端产业集群提供光电薄膜(胶带类产品)、表面贴装产品(板卡类)和OLED上游光电材料等配件材料。 | ||||||
现场调查人员 | 魏博、高艳玲 | 现场调查时间 | 2016.7.21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李忠朋 | |
现场采样人员 | / | 现场采样时间 | /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 | |
检测人员 | / | 检测时间 | / | |||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乙醇、丙酮、异丙酮、硫酸、盐酸、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二氧化锡、其他粉尘、噪声、高温、低温 | |||||
检测结果 | / | |||||
评价结论及建议 | 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1、补充措施 ⑴本项目OLED终端材料生产单元实验室使用硫酸、盐酸等化学物质,虽然使用量少,但仍存在化学灼伤的可能性;液氮卸料过程若操作不当可能发生冻伤。 设计时应考虑实验室用台式洗眼器的设置,并为车间配备急救药箱,设置针对酸、碱化学灼伤的处置药品及冻伤药膏。 ⑵本项目胶带类生产单元厂房涂布及干燥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丙烯酸和丙烯酸甲酯等化学物质,若防护设施故障可能会逸散至作业环境中,造成呼吸道、眼等刺激。在设计时应考虑毒物逸散后加强全室通风换气的机械通风设施。 ⑶本项目胶带类生产涂布工序及板卡类生产回流焊、补焊工序产生的废气拟分别经抽风装置排至室外,净化吸收后排放,基本不会有大量的有毒气体逸散,但建议在设计过程中室外排气筒高度高出屋面2m设置。 2、完善管理的建议 ⑴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第十一条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⑵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档案格式参照该文件附件制定。 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企业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要求,在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计相应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标识设置可参考详见报告。 ⑷安排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⑸做好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工作。 ⑹企业应制定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加强职工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管理,确保职工正确合理的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使其真正起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的作用,个体防护用品应选用有资质厂家生产的符合劳动安全的合格产品。 具体配备参考详见报告。 ⑺建议细化本项目职业病危害相关防治经费投入。 3、其他方面建议 ⑴在设计中,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结合本报告书提出的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和建议进行设计。 ⑵企业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外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⑶企业应当在设计阶段按要求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⑷项目建成后企业应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安监总局令[2012]48号)规定,向相关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的申报。 ⑸项目在试运行30—180日内,建设单位应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⑹建议OLED终端材料生产车间氩气瓶设置于室外,若设置于室内建议单独存放,并设置通风换气设施。 ⑺本项目所在地属于流行性出血热自然疫源地,企业应设计具体的疫情综合预防控制措施,可参考项目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所设置的预防措施进行设计。 ⑻企业应向各原辅料供应商索取中文版的物料MSDS资料。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 意见 | 同意通过技术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