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 | 青平川采油厂 | 地理位置 | 延安延川县 | |||
项目名称 | 青平川集油站原油外输管道工程 | 联系人 | 马宝银 | |||
项目类别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报告完成时间 | 2016.10.15 | |||
项目简介 | ||||||
青平川采油厂为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下设的22个采油厂之一,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始建于1987年,目前下设19个科室及生产后勤单位,职工1100余人,投运油井2297口,控制含油面积187.1平方公里,控制可采储量174.82万吨,主要采油单位为青平川采油大队及永坪采油大队,年生产规模近10万吨,累计生产原油80余吨。 青平川集油站属青平川采油厂青平川采油大队,主要负责关家河、指王沟等采油区队采出原油的装卸、脱水、计量及外输。目前青平川采油大队在原有集油站西侧新建1座集油,建成后原集油站停用,新建集油站现在处在设备安装调试阶段,尚未进行试运行。 本项目拟建泵房位于青平川采油厂新建集油站内,到目前为止,青平川采油厂经脱水后的净化原油均采用汽车拉运外输的方式,该种方式存在较多的问题:运输中安全风险较大、过程管理难度大;受自然条件制约,如雨、雪天气车辆无法正常行驶导致原油无法外运;拉运成本较高,年费用超过240万元;另外槽车装卸油品过程会有较大量的油气散发污染周边环境。 因此,青平川采油厂考虑改变原油外运方式,拟新建原油外输管道工程,拟建一条管线插接至已建的永~姚原油输送管线上,与姚店联合站的原油一同输往永坪输油站。 | ||||||
现场调查人员 | 魏博、陈宇 | 现场调查时间 | 2015.5.11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马宝银 | |
现场采样人员 | / | 现场采样时间 | /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 | |
检测人员 | / | 检测时间 | / | |||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硫化氢、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噪声 | |||||
检测结果 | / | |||||
评价结论及建议 | 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1、补充措施 本项目拟建泵房存在急性中毒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设计阶段应考虑现场紧急救援设施的配备,建议为泵工或泵房所在的罐区平台配备应急柜,设置防毒口罩等应急设施,用于紧急情况下工人关闭机泵或阀门等短时间作业过程使用。 2、完善管理的建议 ⑴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 ⑵企业应制定突发职业中毒等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演练,对演练结果进行认真总结,保证职工的应对突发事故的响应能力,相关资料及记录应归档留存。 ⑶企业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形成培训记录。 ⑷企业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⑸本项目泵房工人接触噪声8小时等效声级类比检测结果小于80分贝,但设备噪声大小受安装稳定性及设备质量等影响较大,建议企业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要求,在泵房外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 ⑹企业应将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经费单列,并保证其投入。 3、其他方面建议 ⑴在设计中,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结合本报告书提出的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和建议进行设计。 ⑵企业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外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⑶企业应当在设计阶段按要求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⑷项目建成后企业应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安监总局令[2012]48号)规定,向相关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的申报。 ⑸项目在试运行30—180日内,建设单位应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 意见 | 同意通过技术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