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 | 三原瑞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三原 | |||
项目名称 | 交通器材生产线建设项目 | 联系人 | 叶国挺 | |||
项目类别 |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报告完成时间 | 2016.12.29 | |||
项目简介 | ||||||
三原瑞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厂址位于陕西省三原县高渠乡周肖村,成立于2015年11月,目前主要从事交通安全设备制造及销售,主要产品有防撞桶、锥形桶、水马等。 | ||||||
现场调查人员 | 魏博、孙娜 | 现场调查时间 | 2016.9.28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叶国挺 | |
现场采样人员 | 成星星、刘建军、刘涛 | 现场采样时间 | 2016.10.28-10.30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叶国挺 | |
检测人员 | 杨琼、赵辉 | 检测时间 | 2016.10.31 | |||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聚乙烯粉尘、噪声、高温 | |||||
检测结果 | 吹塑车间操作工接触噪声8小时等效声级超出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余符合限值要求。 | |||||
评价结论及建议 | 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1、补充措施 ⑴为操作工配发符合要求的防噪声耳塞,护耳器SNR值建议为13dB~18 dB,并督促其按要求合理佩戴。 ⑵在厂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⑶按要求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要求检查医院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资质。 ⑷安排企业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使其具有一定的职业卫生管理知识。 ⑸在高温季节委托具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高温进行检测及评价,若WBGT指数超出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应增设相应的防暑降温设施。 2、建议 ⑴若企业条件允许,建议增加操作工劳动定员,减少工人每班作业时间,使其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小于85dB。 ⑵为吹塑机成型模具部位设置排风罩,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乙烯等有毒气体抽至室外。根据现场情况,建议在吹塑机成型模具部位设置顶吸罩或侧吸罩。 ⑶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⑷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或者与职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合同附件。 ⑸按要求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并保证实施。 ⑹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包含操作规程培训、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相关培训记录归档。 企业应保证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 ⑺应按要求委托具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⑻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外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⑼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安监总局令[2012]48号)规定,向三原县安监局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 ⑽本项目企业为操作工配发纱布口罩用于防尘,纱布口罩不能起到有效防尘的作用,不能作为粉尘防护个人防护用品。根据本次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工人接触粉尘浓度低于行动水平,可不佩戴防尘口罩。若后期发生生产工况变化,是否配备防尘口罩需根据检测结果确定。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同意通过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