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 |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咸阳高新区 | ||||
项目名称 | 药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联系人 | 高健 | ||||
项目类别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报告完成时间 | 2019.4 | ||||
项目简介 | |||||||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中简称“企业”)始建于1999年,地址位于陕西省咸阳市彩虹二路。2009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引进战略投资,组建成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491万元人民币,拥有3个规模化的生产基地,现有职工1000余人,是一家融药品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医药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目前拥有片剂、胶囊剂、颗粒剂、口服液、酒剂、合剂、中药饮片、茶剂、膏剂、搽剂、洗剂等19条GMP认证生产线,产品涉及内科、外科、骨科、妇科等110多个品种。 企业现有的3个规模化生产基地分为一、二、三共三个分厂。 目前根据《国家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十二五”生物技术发展规划》、《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2006~2020年)》等相关政策,我国医药科技将快速发展,企业所在咸阳市也大力支持医药行业发展。 企业拟利用现有优势资源,充分发挥中药制药领域的工作积累,持续不断地自行研发和引进该领域的最新技术成果,充分发挥其研发、技术集成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随时保持有市场需求、附加值高的产品进行产业化生产,实现综合制剂由中小规模到大规模生产的转变,因此企业提出新建药品生产基地,,并配套建设药品研发中心。 | |||||||
现场调查人员 | 魏博、李文星 | 现场调查时间 | 2018.8.15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高健 | ||
现场采样人员 | / | 现场采样时间 | /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 | ||
检测人员 | / | 检测时间 | / | ||||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氯化氢、甲醇、乙腈、硫酸、三氯甲烷、乙醚、以乙酸乙酯、丙酮、苯、环己烷、甲酸、乙酸、四氢呋喃、异丙醇、正丁醇、正己烷、二氯甲烷、其他粉尘、噪声 | ||||||
检测结果 | / | ||||||
评价结论及建议 | 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1、补充措施 ⑴在设计中细化各实验室通风设施的设计,建议在试验台各操作位处设置实验室用可移动顶吸排风罩,在色谱仪等分析仪器废气排放口处设置排风设施,将废气排至室外。 实验室通风换气设施设计时应考虑废气排放前的吸收净化。 建议为分析仪器配套的氮、氩、乙炔气瓶设置单独的气瓶间。 ⑵在设计中细化应急救援设施的设计内容。 ①建议为理化分析室设置实验室用台式洗眼器,用于紧急状况下的眼睛冲洗救援,洗眼器出水口必须连接下水道或者废水处理池,洗眼器水压要求0.2--0.4Mpa。 ②为实验室配备急救药箱。 ⑶在进行照明设计中应根据《建筑照明设计规范》GB50034-2013的要求,确保一般检验室0.75m水平面照度值不小于300lx,各精细检验室0.75m水平面照度值不小于750lx。 ⑷厂区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时应包含研发中心相应内容,或在研发中心单独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公布内容包括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⑸在设计中对现场警示标识及指令标识的设置提出要求,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2、建议 ⑴本项目投产后,企业应按本项目实际对现场处置方案进行修订,并按要求进行演练。 ⑵建议细化本项目职业病危害相关防治经费投入,将职业病危害相关防治经费单列。 ⑶企业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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