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 | 陕西好猫卷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地理位置 | 西安市高新区 | |||
项目名称 | 陕西好猫卷烟材料配套基地建设项目 | 联系人 | 武浩 | |||
项目类别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报告完成时间 | 2016.2 | |||
项目简介 | ||||||
陕西好猫卷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由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在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当时为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012年3月,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其位于西安市丈八四路86号的工业用地作为投资过户给陕西好猫,由陕西好猫在此块建设用地上确定产业项目报建规划,将烟用滤嘴棒成型、烟用丝束、喷涂铝箔纸、烟用包装箱、烟用香精香料、BOPP膜等引进园区,产业性质为烟草配套产业。在此建设用地上,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建设了7623m2钢结构厂房一间、消防水泵房以及消防水池,并配套设置了消防水泵以及室外管网等设施,整个建设用地已达到七通一平。 2012年12月陕西省卷烟材料厂对陕西好猫卷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收购,12月25日完成了工商税务变更登记,陕西好猫卷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成为陕西省卷烟材料厂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调查结果,企业纸箱生产厂房已于2012年投入生产使用,生产设备为陕西省卷烟材料厂所有;目前陕西省卷烟材料厂滤棒成型车间位于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一路,该区域已成为商住区,不再适宜生产,因此拟由陕西好猫在本项目厂区建设卷烟材料配套基地建设项目。 | ||||||
现场调查人员 | 魏博、滕敬博 | 现场调查时间 | 2016.1.11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武浩 | |
现场采样人员 | / | 现场采样时间 | /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 | |
检测人员 | / | 检测时间 | / | |||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噪声、高温、木粉尘、其他粉尘、氢氧化钠、一氧化碳 | |||||
检测结果 | / | |||||
评价结论及建议 | 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1、补充措施 ⑴在纸箱生产工房配胶间旁设置冲淋洗眼器,并配备急救药箱,内部主要设置2%醋酸或3%硼酸,用于化学灼伤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 ⑵本项目纸箱生产工房、铝箔纸生产工房、滤棒成型工房主要生产区域均属于噪声作业场所,设备固有噪声较大,部分岗位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预期接触水平超标,企业应为职工配发合格的护听器并督促职工良好佩戴,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建议增加劳动定员,减少工人现场作业时间。 2、完善管理的建议 ⑴建立、健全相应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⑵企业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⑶企业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要求,在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计相应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⑷企业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参加安监局组织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并取得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 ⑸做好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工作。 ⑹企业应制定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加强职工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管理,确保职工正确合理的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使其真正起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的作用,个体防护用品应选用有资质厂家生产的符合劳动安全的合格产品。 ⑺建议细化本项目职业病危害相关防治经费投入。 3、其他方面建议 ⑴在设计中,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结合本报告书提出的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和建议进行设计。 ⑵企业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外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⑶企业应当在设计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⑷项目建成后企业应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安监总局令[2012]48号)规定,向相关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的申报。 ⑸项目在试运行30—180日内,建设单位应委托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 意见 | 同意通过技术审查 |